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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推进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广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免征。据深圳市地税局介绍,按照通知规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发票工本费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小微企业是指已在市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且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纳税人。据市地税局的有关业务负责人介绍,在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管理上采取集中认定和日常认定两种,市地税局每年集中认定一次,于每年12月进行,认定所属期为前一年度12月份至本年度11月份,认定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主动提出认定申请的,由控管区局管理科采用日常认定方式进行认定,认定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