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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观察:投资者保护 既要买者自负 更要卖者有责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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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报完盈利又说亏损了,年报出来了看着挺好,可没几天又说看错数了,希望监管部门对这样的行为要严查。”谈到自己的投资遭遇,股民李秀敏深感作为散户投资者的弱势。

  作为有着多年投资经验的老股民,李秀敏并非不了解股市的风险所在,也懂得“买者自负”的道理,然而频频出现的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欺诈发行、利益输送等问题让她防不胜防,也让股市成为众多中小投资者的伤心之地。眼下,这些突出的问题成为监管层进行投资者保护必须面对的课题。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境内股市个人投资者占比约占99.6%,持股市值在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占80%以上,由于市场发展历史短等原因,许多投资者专业知识比较缺乏,风险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而在国际上,投资者保护亦成为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监管层的着力点。

  为此,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成立投资者保护局,将原来的投资者教育更名为“保护”,并整合分散各处的资源,以其形成较为系统而有力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实际上,自有证券市场以来,投资者教育的概念就应运而生。“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每位初入股市的投资者都会看到这句提示语。让投资者了解股市常识、认识到股市风险,可以说是以前投资者教育的主要目的。而今,从教育到保护,一个关键词的更改也需要监管层投资者工作的重心从往日的“买者自负”过渡到“卖者有责”。

  对于监管层而言,做好对数千万投资者的保护唯有依靠中介机构的抓手。“A股投资者数量多、分布广,除了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行业协会要大力开展教育外,更主要的是证券公司作为直接面对投资者的服务机构,要把投资者保护融入整个业务领域,并作为一切业务活动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前提。”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说。

  但事实是,“目前,国内大部分券商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思路还停留在‘买者自负’层面,没有真正认识到‘卖者也有责’,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仅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当作一个流程。”银河证券首席合规官李树华说。

  一些证券经营机构片面追求开户率、客户资产等指标,不断缩短开户时间,促使客户在未认真阅读有关开户资料的情况下草率签署,或者购买不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将投资者教育流于形式,更无谈实质上的保护。有的机构一味贪图高收费,不顾真实情况,帮助企业包装,甚至造假,欺骗投资者;有的机构只顾赚取佣金,诱导客户进行并不必要的交易,造成客户损失等。

  “这些行为我们都会记录在案,不讲诚信,忽视风险管理,忽视客户的利益,最终的后果将导致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利益和名誉的损失,将削弱公司的竞争力,也会损害自己成为品牌机构的前途。”吴利军说。

  吴利军表示,监管部门将继续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落实和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推动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形成合力,在全社会形成投资者保护的良好环境。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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