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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出质量事故调查一般不超60天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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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上报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

  通知指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应自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遇到特殊情况,提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0日。对较大及以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行督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并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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