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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信资费的特殊性,近年来人们常喜欢通过国际比较来判断其高低。常用的国际比价方法一般有三种,分别是实际资费比较法、实际资费/人均GDP(GNI)比较法和实际资费PPP比较法。第一种方法比较的是资费的绝对水平,后两种方法则比较的是资费的相对水平。
实际资费比较法
实际资费比较的做法是,将各国电信业务的资费水平按名义汇率折算成用统一货币单位(一般为美元)表示的价格水平,然后再进行相互比较。这是普通商品价格进行国际比较的基本方法,其背后的理论依据在于,在全球化生产和交易的大背景下,各种商品的生产成本趋于一致,因此商品的价格底线趋于一致。
这种比较法存在的主要缺点是:第一,价格的比较结果会受到名义汇率变动的影响。虽然网络成本也会同时受到市场名义汇率的影响,但由于成本和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汇率的波动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价格反映成本的切合度。第二,这种比较结果并不能反映价格和居民购买能力之间的关系。
实际资费/人均GDP(GNI)比较法
这种方法比较的是一国电信业务实际资费与该国人均GDP(人均GNI)的比值。人均GDP、人均GNI通常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标。这种资费比较方法的理论依据是,将电信业务的资费水平和国家的人均GNI(或GDP)比较,可以反映该国居民对电信业务的购买能力或负担水平。这一占比越低,则反映居民对该电信业务的购买能力越强,或者说相对于居民的购买力而言,该电信服务价格越低。
需要指出的是,用这种方法来比较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电信资费水平的高低并不科学,这是因为该比重同样受到人均GDP(或GNI)即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在电信设备成本全球可比的前提下,各国电信业务价格存在一个差距不大的下限,此时一国的人均GDP(或GNI)越高,其居民的电信业务价格占人均GDP(或GNI)比重反而就会越低。因此,要求中国这个人均GNI刚过3000美元的国家的电信价格占人均GDP(或GNI)的比重与人均GNI超过12000美元的发达国家相似,显然是不现实的。例如,韩国的人均GNI(19830美元)是中国(3650美元)的5.43倍,因此要求中国的宽带业务价格只有韩国的1/5.43,显然不可能。
购买力平价(PPP)比较法
PPP即购买力平价。PPP是两种货币在本国购买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商品与服务时的价格比率,用来衡量对比国之间价格水平的差异。购买力平价假说的前提是一价定律,即在开放经济中,以同一种货币衡量的不同国家的某种可贸易商品的价格应该是一致的。例如,购买相同数量和质量的一篮子商品和服务,在中国用80元人民币,在美国用20美元,对于这篮子商品和服务来说,人民币对美元的购买力平价就是4 1,也就是说,在这些商品上,4元人民币购买力相当于1美元。从例子可以看出,购买力平价反映的是两种货币之间单位购买力的差异。理论上一般认为货币之间的实际汇率会趋近于购买力平价。
PPP比较法就是将各国的电信资费水平按购买力平价换算成用统一货币单位(一般为美元)表示的价格水平,然后再进行相互比较。实际上用PPP比较电信资费水平的实质是,比较不同国家电信资费水平相对于同一篮子商品和服务在本国价格总水平比例的高低。如前述例子,人民币对美元的购买力平价是4 1;那么中国某项电信业务的资费水平是80元/月,美国某项电信业务的资费水平是20美元/月,按购买力平价折算,则中国该项电信业务的资费水平与美国相等,亦即中国该项电信业务资费水平相对于上述一篮子商品和服务总价格的比例和美国是相等的。因此PPP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如果用于测算购买力平价时选择的一篮子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能代表该国的社会总价格水平,则PPP比较意味着比较各国电信资费水平相对于本国价格总水平的比例。用PPP折算的电信资费水平越低,则表示电信资费水平相对于该国物价总水平越低,亦即其相对于本国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越低。
这种价格比较方法存在的缺点是明显的:第一,一价定律的理论假设在现实中很难成立,原因是国际贸易存在交易成本,以及存在不可交易的商品和服务(如理发)等。第二,可以通过精心选择的一篮子商品和服务左右购买力平价的计算结果,进而左右资费比较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