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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昨天下发通知,规定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费用开支标准。会议开幕式或闭幕式中,会议正式代表一次冷餐招待会的人均开支标准为150元;会议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费用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不为会议代表配备生活用品,旅费、食宿由个人承担等。
通知要求,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国际会议,未经财政部同意,一律不准购买设备。除会议场地、会议必要设备(不含消耗材料支出)外,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提供任何免费服务。
通知强调,国际会议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应设有专门为会议服务的临时财务机构,举办中型、小型国际会议也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同时,参照国际惯例,不为会议代表配备生活用品,不组织公款游览、参观等,不得借举办国际会议的名义向地方政府或企业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会议费用。
会议代表往返国际国内旅费(包括往返机场的交通费)、食宿、医疗、参观游览、个人消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除劳务费及境外国际旅费外,同声传译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各项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