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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寿险销售误导严重 险企老总将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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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2月15日组织召开整治车险理赔难工作会后,昨日(2月16日),中国保监会继续召开会议,部署寿险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今年保监会对查实的销售误导行为,要采取比以往更加严厉的处理措施。他透露,今年保监会要对部分误导行为比较严重的公司,采取向上追责的方式,撤销其省级分公司的总经理乃至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直至吊销许可证。他表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真正强化公司高管的责任,使治理工作事半功倍。

  与此同时,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人身保险公司治理销售误导提出了五大要求,不得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不得混淆保险产品概念、不得隐瞒合同重要内容、不得篡改客户信息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产品信息。《通知》要求各地保监局对查实的销售误导行为,监管机构要以处罚责任人、追究上级领导责任、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为主要手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保险机构,特别要追究各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要依法严肃处理银行邮政等保险中介机构。

  陈文辉表示,将从四个方面来治理销售误导。一是出台《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销售误导行为处罚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治理销售误导的制度体系;二是要强化保险公司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责任和保监局治理销售误导的区域监管责任(主要抓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建立健全治理销售误导的内控制度和公开评价体系。依法加大对违规公司和高管的处罚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总公司高管的责任追究力度;三是抓重点。重点治理对违法违规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力的公司,对销售误导问题反映较为突出的银行保险渠道、个人营销渠道和电话销售渠道等开展重点治理,重点查处故意混淆保险与存款的概念、夸大合同收益、篡改客户信息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等反映强烈、集中的违规问题;四是通过舆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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