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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三次放宽经适房申请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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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2月16日电(记者叶锋)申请家庭成员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的年限从连续满7年缩短到3年,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3300元放宽至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单身人士单独申请的年龄要求从“无论男女,均需年满30周岁”调整为“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

  记者16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上海已第三次下调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准入标准,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拓宽。新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此外,在户口年限方面,在“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的前提下,“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的年限也从此前的“连续满5年(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5年)”调整为“连续满2年”。在收入和财产限额方面,对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和财产限额的上浮幅度从10%放宽为20%,即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

  经上海有关部门分析,通过大幅放宽户口年限、收入限额等准入标准,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覆盖范围将有效扩大,更多住房困难的户籍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将成为受益对象。

  据介绍,上海于2009年起在徐汇、闵行两区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试点。随后,遵循“先紧后松、逐步放宽”的原则,上海于2010年、2011年两次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收入限额从试点期间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逐步放宽到2900元、3300元,财产限额从人均7万元放宽到9万元、12万元。

  2011年,上海在全市面上分两批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工作。第一批申购工作在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共13个区开展,累计受理申请约3.3万户,通过审核约2.85万户,完成选房约2.5万户,2011年完成购房签约1.85万户,其余家庭预计在今年一季度内完成购房签约。第二批申购工作在全市范围推开,累计受理申请约1.1万户,目前“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今年一季度内基本完成摇号和选房工作。

  根据部署,新的申请准入标准将从3月1日起实施,上海各区(县)将从3月份起启动今年的申请供应工作,并执行新的准入标准。在具体安排上,考虑到按去年准入标准的第二批申购工作尚未结束,人员力量组织等准备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各区(县)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步开展新一轮的咨询和受理工作。

  上海市房管局还提醒,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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