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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合作社的飞速发展有目共睹。合作社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整体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合作社规模不大、内部规范管理水平不高、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辐射带动和服务社员能力不强等。简单地说,合作社的发展质量与现代农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很多合作社的理事长开始呼吁政府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这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然。从政府角度来说,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一系列公共服务也是职责所在。但作为一个服务性与经营性的组织,合作社最终要面向市场,市场规律的优胜劣汰法则同样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来看,合作社的发展不能依赖政府,而要练好内功,壮大合作社实力,把合作做好做深。要把合作做好做深,需要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推动社员由松散联合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体转变,由初级联合服务向以产权、技术、土地、资本等深度联合转型。
从单个农民合作社来看,把合作做深,农民合作社可以与同类合作社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始在一些地区出现,并显示出积极的效果。可以说,合作社联合社解决了一些合作社共同需要、单个合作社无法办理的事情,有效增加了单个合作社的话语权,为合作社在诸多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赢得优势。
合作社的精髓在于合作互助。今年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的第6个年头,我们要继续普及合作社知识、宣传合作社价值、促进合作经济发展,通过合作社的一系列制度化建设,把合作互助的理念扎实贯彻到每个社员心中,把合作互助的成果公平地放到每个社员的口袋里,合作社才能发展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