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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销售误导六种常见形式对消费者权益危害较大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保监会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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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保监局调研发现,寿险销售误导主要有六种常见形式对消费者权益危害较大:

  一是产品界定模糊化。故意混淆保险与储蓄的区别,把保险产品等同于储蓄或大额存单向客户进行推销,蒙骗保险消费者;

  二是收益夸大化。片面与银行储蓄或理财产品进行比较,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回报率,欺诈保险消费者;

  三是年限缩短化。把十年期等长期产品当成三年期五年期等短期产品进行销售,客户到期难以获得预期收益,且容易产生退保纠纷;

  四是保障夸大化。脱离保险产品条款规定,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时,故意夸大保险责任和保险保障范围,甚至无所不保、无所不赔;

  五是承诺儿戏化。对客户进行不实承诺,一旦产品到期,则无法兑现承诺,客户自身权益较难得到有效保障;

  六是风险隐瞒化。对客户故意隐瞒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和免责条款等风险,片面宣传产品的高预期收益回报,引诱客户购买产品,造成销售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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