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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年来拆除了违法建筑255万平方米,处分干部25名。昨日,在全国推进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座谈会上,广州市长陈建华强调必须破除“以土地换发展”的错误观念,走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精明增长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广州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2006年、2007年度广州新增违法用地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从2008年开始,广州开始重拳整治违法用地。记者昨日获悉,2008年以来,广州共拆除违法用地上的违法建筑255万平方米,相当于拆除了一个中等城市4年多的建设量。没收违法建筑245万平方米,复耕复绿土地4043亩,追究刑事责任124人。
据介绍,广州在土地执法监管方面建立起严格的问责机制。目前广州对违法用地予以铁腕整治实行“四个一律”: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一律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没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一律复耕复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统计,2010年广州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率达到611万元,同比增长57.5%;每增长1亿元GDP消耗土地面积从2006年的7.2平方公里减少到3.5平方公里。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障,2011年,广州农民关于违法用地的信访投诉比2006年下降了60%。
据悉,2011年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广州市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考核机制,明确国土房管、建设、规划等15个职能部门为土地执法的主体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