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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将试点应用网络电子发票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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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孟为)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昨天发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相关示范城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

  通知指出,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示范城市,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研究安全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及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思路,形成试点工程方案,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推动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物流信息的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管理,促进网络电子发票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衔接。

  通知要求,规范电子支付,推广金融IC卡应用。人民银行要加强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制度建设,强化对电子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在线支付、移动支付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组织示范城市开展在线支付、移动支付等基础平台试点工作,推动电子支付互联互通与安全保障体系、金融IC卡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支付、金融IC卡的应用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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