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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讯为了让猪血不易变质腐烂,竟然将猪血在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中浸泡后再对外出售。安徽利辛县“甲醛猪血”案16日在利辛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振坤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从2010年10月开始,刘振坤、李英夫妇二人大量购买猪血,并将猪血进行加工。为了让猪血半成品色泽美观,不易变质,刘振坤购买了甲醛,配制成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将猪血半成品浸泡在甲醛溶液中。至2011年9月,共加工生产含有甲醛的猪血10多吨,销售给李某等多名食品经营户,经营户再以食用“鸭血”对外销售。程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