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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旅游购物店实行分级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1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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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宁2月19日电(记者王秋凤、刘晓莉)外出旅游,购物被“宰”往往是不少游客担心的问题。在广西,今后这一难题有望得到缓解:《广西旅游购物店登记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购物店标准》)近日正式实施,将把广西各个旅游购物点划分为一星至五星5个等级进行管理,游客购物将有官方参照标准。

  据介绍,今后广西将用星的数量表示旅游购物点的等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购物店的管理服务和信誉度越高。星级门店将分别挂上相应数量的“★”,以作为游客购物时的参考。

  记者了解到,广西第一批星级旅游购物店将于今年上半年评出,申请星级的购物店必须具备基本的经营场所、经营设施设备以及各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同时必须具备至少两年以上的营业时间,对经营场所的使用权也必须达到两年以上。

  《购物店标准》同时对各星级旅游购物店所销售的商品质量做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各星级旅游购物店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超保质期、走私和国家禁售商品,商品价格必须合理,不能有价格欺诈行为,不能有误导性、夸大商品使用功能的宣传材料,旅游商品必须具有收藏、纪念、欣赏、馈赠意义和实用价值,贵重商品应有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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