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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价局再次解答水价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05: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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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蓝岚)继续前日对外解释了自来水价格调整9大焦点问题后,昨天,市物价局再次就本次水价调整方案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物价部门表示,将来对居民用水全面实施阶梯收费后,对于那些尚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不论其每月用水量多少,都将统一按第一级水价计收水费。

  问一:未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水费怎么算?

  答:暂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计收。

  市物价局昨天特别解释说,本次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广州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对那些尚未具备实施抄表到户条件的用水户的用水,都将暂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计收水费。

  问二:两份成本数据不同水公司是否虚报成本?

  答:双方核算规则不同,定价成本理当低于财务成本。

  答:此前,市自来水公司公布了他们的供水成本。随后,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又公布了一份供水成本监审报告。两份成本数据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且成本监审数据明显低于企业经营成本数据,此举引发坊间关于自来水公司是否虚报成本的质疑。

  对此,市物价局昨天出面解释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是财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法规,而物价部门成本监审执行的是价格成本监审法规。企业会计法规是从企业经营、税收角度出发制定核算规则,而成本监审法规是从定价收费角度出发制定核算规则,考虑的是哪些成本费用应该通过价格来补偿,哪些是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因此定价成本和财务成本存在诸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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