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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连日被媒体报道正在申请破产的百年老店柯达公司,曾以珠海一家企业侵犯柯达公司的字号权将对方起诉。记者昨日获悉,柯达申请破产后并未向法院申请撤诉,此案将继续审理。
2011年9月,“百年老店”柯达公司将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诉至一中院。柯达认为,珠海汇科电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侵犯了柯达的商标权,要求法院判决商评委撤销珠海公司注册的商标。柯达认为,“KODAK”是柯达公司的字号。珠海公司注册的商标“KODA”与“KODAK”非常近似,容易与柯达商号发生混淆,侵犯了柯达的企业名称权。从消费人群上看,两商标指定商品面向的消费群体都是普通接触图像、文字打印、输出的消费者,在使用产品的时候存在目的的相似性,消费者在判断产品来源时容易形成一个整体印象。因此,两家公司的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一中院受理了柯达公司的起诉。据悉,柯达的商标权维权诉讼官司仍在进行中,并没有因“破产”而撤诉或者终止审理。按照法律规定,“破产”柯达仍旧有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