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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1.5亿平方米供热面积热计量改造 落地窗建筑不节能或退出京城 节热用户“开小灶”将首获退费
本报讯(记者蒲长廷)今明两年,全市1.5亿平方米既有节能建筑将改按热计量收费,用户节约用热,供热单位将退还节约部分的热费。本市供热计量价格确定在每千瓦时0.16元。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市政市容委获悉,冬季供热采暖每年消耗全市约20%的能源,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从今年起,全市将用两年时间为1.5亿平方米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
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市各区县将有8500万平方米符合节能要求的既有建筑改按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全部实施热计量收费。
明年全市将完成6500万平方米建筑热计量改造。供热部门将统一安装热计量装置,不向用户收费。对不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楼,建设主管部门将在节能改造的同时进行热计量改造。
据介绍,进行热计量改造后,居民节约用热将首先获得退费。目前本市供热计量实施“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模式,计量整个单元或楼栋消耗的热能再按户分摊,不直接按每户实际使用的热能计费。
由于住在朝向背阴面和楼栋把边的用户会消耗更多的热能,采用这种分摊方式更公平。
记者了解到,按热计量收费的用户须在采暖季开始前按面积预交热费,采暖季结束后,按用热量和热计量收费价格计算热费。计算热费低于预交热费时,供热单位将向用户退还多交的热费;计算热费多于预交热费的,用户暂不补交热费。
此外,出于采光、美观等考虑,很多设计师喜欢为住宅楼装上超大窗、落地窗,这种设计令房屋保温性能大打折扣。专家预计,这种设计方案将逐步退出北京。
如何收费?
实施热计量收费后,居民住宅采暖收费将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基本热价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市政供热网覆盖用户为每平方米12元,燃气、燃油和电锅炉供暖用户为每平方米18元,燃煤锅炉供暖用户为每平方米7元。计量热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16元。
●热计量改革
第一阶段(2010年)新建建筑和已完成节能改造并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二阶段(2011年)启动既有三步节能居住建筑(2004年7月以后设计建筑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三阶段(2012年)完成三步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四阶段(2013—2015年)基本完成既有二步节能居住建筑(1998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