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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20日电(许志峰、刘念)近日,证监会对时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操纵市场案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叶志刚于2006年1月进入海通证券研究所工作,2008年4月被聘任为海通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五级,职责是从事机械行业研究,撰写研究报告。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间,在海通证券研究所将叶志刚所撰写的研究报告发送客户前,叶志刚利用本人及所控制的刘某、任某某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研究报告所推荐的“G机电”、“厦工股份”、“中联重科”、“华仪电气”、“云内动力”等多只股票,并在研究报告发送后卖出该种股票,从中获利。
证监会认定,叶志刚的行为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证监会决定:没收叶志刚违法所得325787.19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是又一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市场案,其特点是证券公司行业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抢帽子”操纵。
该负责人强调,“抢帽子”操纵等操纵市场行为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此一直予以密切监控和严厉打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尤其是行业分析师应以本案警示自身,在从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诚信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