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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抢注“iphone”卖灯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08: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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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消息称一位义乌商人申请注册了包括照明、加温、烹调等在内的第11类商品类别中的“iphone”商标。在该商标公告期的最后一天,苹果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其申请。

  记者联系到帮助该商人申请商标的义乌某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徐杰,徐杰称申请商标的蔡志勇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徐杰本人已于2月19日前往北京,就此事准备一个月内对苹果公司提出的异议进行答辩。他认为答辩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

  据介绍,这名义乌商人名为蔡志勇,在义乌的企业经营车灯、电筒等商品。早在2010年8月,为推销自己生产的商品,蔡志勇想到借力这股苹果系列电子产品的热潮。他找到当地的一家商标事务所,希望申请自己经营的商品所在的类别,即包括照明、加温和烹调等在内的第11类商品类别的“iphone”字样商标。

  该商标事务所在查询中发现,不同于一些国际知名企业进入中国的管理,苹果公司没有申请全类别(包含45个类别)的商标,而是只申请注册了20多个商品类别的商标,这其中并不包括蔡志勇想要申请的类别。

  因此,2011年8月30日,该商标事务所正式向国家商标注册局提出注册申请。2011年6月13日,蔡志勇申请注册的iPhone商标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按照规定,在此期间,如果没有第三方提出异议,蔡志勇就可以成功申请到该商标。但就在长达三个月的公告期的最后一天,苹果公司委托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义乌这一商标事务所遂收到了国家商标注册局通过电子邮件转发的异议材料。律师:义乌商人申请合法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义乌商人的做法合法,不构成商标侵权。苹果公司可能借此次诉讼通过驰名商标认证,但由于此前一些公司以虚假诉讼的方式认证驰名商标,国家已弱化驰名商标的认证。因此,苹果公司得到驰名商标认证的可能性不大。

  有分析认为,若苹果公司在这一商标抢注事件上如愿,则之前吵得沸沸扬扬的中国内地ipad商标归属权事件也会受到影响。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去年12月声称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不属于苹果公司,并在全国多个地方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对苹果侵犯“IPAD”商标权的行为进行查处,苹果iPad因此一度面临着“下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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