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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监管缺位应设《放贷人条例》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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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昨日发布的2012年《法治蓝皮书》指出,2011年以来,浙江、江苏、福建、河南等省区接连发生民间借贷信用危机,出现了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出有关通知暂时稳定了市场信心,但民间借贷的制度风险及其法律规制问题已然无法回避。蓝皮书建议,应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

  蓝皮书分析认为,当前民间借贷法律规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的相关立法滞后于社会实践,相关法律规则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暴露出零散化缺陷。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缺位,其法律地位陷入尴尬境地。蓝皮书建议,应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主体的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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