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20日表示,证监会已对曹伟娟、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2010年6月1日起,曹伟娟控制、操作曹伟娟、惠丰化纤等多个账户,持续交易“*ST光华”股票。截至2010年12月17日,这些账户合计持有736万股“*ST光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账户合计持有股份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8%。曹伟娟和惠丰化纤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也未及时报告。证监会决定,对曹伟娟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惠丰化纤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负责人指出,本案说明部分投资者对于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的意识淡漠。他表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也应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叶志刚因操纵市场被罚
昨日,证监会通报海通证券(600837)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操纵市场案,没收违法所得32.58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及市场禁入。叶志刚在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间,在撰写报告发送客户前,利用本人及所控亲属账户,多次买入其研报推荐的多只股票,并在报告发送后卖出对应股票,从中获利。(中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