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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异地劳务派遣工须按本地标准缴社保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15: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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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去年四季度开始,本市异地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出现蔓延趋势。昨天下午,本市召开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异地劳务派遣管理的相关工作,明确只要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发生在本市的,就必须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本市人保部门去年下半年检查全市3084家用工企业情况,发现共招收劳务派遣员工12.3万人,辞退11.1万人,劳务派遣工数量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去年四季度,市人保部门在调研中发现,异地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出现蔓延趋势。有的企业一下子把本地劳动派遣转成外省市劳务派遣,有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要求员工签订异地劳务派遣。企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降低用工成本。去年,本市“综保”转为“城保”,不管是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的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保”,企业的用人成本增加了。由于外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水平低于上海,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就让员工在上海工作,参加外地社保。这样做,损害了这部分员工的权益,造成“同工不同酬”,对本市户籍的就业人员来说,就业竞争也有失公平。

  同时,相关部门不能对异地劳务派遣形成有效监管。异地劳务派遣游离于本市行政管理外,发生劳动争议,处理难度增加。员工在上海工作,参加的却是外地保险,一旦发生工伤,治疗在上海,而结算标准却要按照参保地的标准。本市虽有欠薪保障金制度,但一旦发生欠薪,异地劳务工仍难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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