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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常思雯,通讯员王创辉、周爱婷报道:2月20日,香港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美心”)起诉东莞本地企业虎门美心饼屋(以下简称“虎门美心”)侵犯其商标权及商号权案件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被起诉的“虎门美心”老板黄某全及其注册成立的美心某公司被要求停止使用“美心”字样标识,并赔偿数百万的经济损失。最终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巨大分歧,此案未能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
均用“美心”做商标
庭审中,两家“美心”公司就商标是否侵权产生了激烈的争辩。香港美心认为,该公司于1969年在香港独资设立,并于1995年在内地取得“美心”、“MEIXIN”糕点、月饼、包子等领域的商标专用权。为了提高该商标在内地的市场影响力及公众知晓度,美心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对其商号及商标进行持续宣传。然而,虎门美心却将“美心”及“MEIXIN”字样大量使用在该西饼屋销售的月饼、糕点等食品上。香港美心认为,其行为已经侵犯了自身的商号权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
庭审焦点
究竟谁先拥有商标权?
虎门美心称,该公司早在1991年便开始使用“美心”字样制作产品,这个时间早于香港美心公司在内地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虽然期间出现过中断(2001年至2003年,虎门美心曾停止使用这一字样,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后于2003年重新登记注册),但其实际使用时间早于香港美心。根据商标法中的相关政策,使用在先的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另外,虎门美心的几家门店都开在虎门,销售范围也仅限于虎门,对香港美心构成的影响有限,高达数百万元的索赔金额明显超过正常的损失范畴。
对此,香港美心认为,虎门美心的商标权出现过中断的情况,应该从中断之后即2003年开始算享有商标权的时间。另外,对于虎门美心称其经营范围仅限于虎门,因此影响甚小的说法,香港美心认为,自身早已在东莞铺设了销售渠道,虎门美心此举会使公众产生误认,且客观行为已经产生,因此应该赔偿。至于使用接近20万的合理维权费用以及单个被告200万的经济赔偿则是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支出成本以及出于震慑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提出的,香港美心公司希望法院予以支持。
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巨大分歧,法院未能促成双方调解,该案未能当庭宣判。
法官提醒
企业起名要“防撞车”
本案主审法官程春华表示,考虑到莞企目前经营比较困难,法院在裁判知识产权案件时尽量避免将企业“一竿子打死”,侧重于通过调解方式推动案件解决。他同时提醒市民,打算从事经营的组织及个人在注册企业商号时,可以通过上专业网站查询的方式,提前了解企业商号是否与现有注册商标重名的情况,以避免卷入类似的商标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