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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1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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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月21日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稿指出,粮食安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和市场调控,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等。意见稿还指出,国家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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