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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程度上说,如果此次受到利益损害的,不是掌握一定话语权的深圳报业集团,结果如何还真不得而知。
引来舆情汹汹的武汉地铁“低标中标”事件,结果终未出舆论所料:武汉市纪检监察部门日前宣布,此次招标结果无效,并将进行深入调查。
实际上,经过多年实践,招投标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而成熟的制度。不管是参与招标的专家,还是招投标时的利益回避;不管是投标文件的保密,还是评标过程中的程序,都有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证。不可否认,这一制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然而,即便如此,招投标有黑幕,也几乎是一个公开的秘密。2009年,格力空调因“最低报价输给最高报价”起诉广州市财政局;2010年,安徽4所高校1年13名干部落马,皆因建筑招标黑幕重重;去年3月,湖南浏阳的一次招标会上,竞标的建筑公司代表被强阻于门外。
招投标所涉及的项目,往往数额巨大,其中的利润空间同样巨大,给一些人留出了上下其手的机会。以此次事件为例,属政府机构的招投标监管局,属中介公司的招标公司,参与打分的专家、招标方武汉地铁集团、参与投标的几家公司,都难免身处利益漩涡之中。招投标程序复杂,链条上的任何一个环节产生疏漏,都可能带来利益的流失。
招投标的种种乱象,往往让人感叹:利益所在,无论多么合理与完善的制度,都会显得乏力。比如,职能部门本应与中介脱钩,但代理此次招标的公司却曾挂靠于湖北省招投标监管局;比如,评委打分本是为了更好地评估方案,但在有评委“没打过满分,也没打过零分”的情况下,却统计出满分和零分。
如果招投标变成了私人关系的比拼、个体利益的交换,流风所及,往往会上演“劣币驱逐良币”。坚持原则者,即便出价最优也会被拒之门外;捅破黑幕者,更可能会失去一个地区的市场。在某种程度上说,如果此次受到利益损害的,不是掌握一定话语权的深圳报业集团,结果如何还真不得而知。
招投标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尤其是武汉地铁广告这样的国有项目经营权转让,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相关部门当悉心照看,以确保公众利益不会在市场化环境中被逐利的商业主体吞噬。然而,如果从部门到个人,想的都仅仅是从利益博弈中分得一杯羹,最终的结果,将是公共利益因看门人失守而被中饱私囊,上演一出“公地悲剧”。
招投标如此,其他方面又何尝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