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 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我省最近决定建立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按照规定,申报进入名录的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一是依法经工商登记,并实际运作1年以上;二是建立健全包括成员个人账户在内的财务制度;三是可分配盈余60%以上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四是合作社“三会”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实施民主管理。名录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今后,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和资金,将优先支持列入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