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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须严格试点、封闭运行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1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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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1日在此间表示,农村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必须严格按有关限定条件审核试点,确保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在此间的新闻通气会上说,我国对农村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的政策,就是对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直辖市及少数城市,要按照相应审批程序开展试点。这一工作的原则就是按照中央有关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等有关精神,依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要求,在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展试点。北京和上海作为两个试点城市正在开展相应工作,我们将密切关注这两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条件、程序、原则来加以推行。

  窦敬丽说,坚持制度创新,持续推进完善相关工作。继续严格按照有关限定条件,规范开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的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问题比较敏感,相关媒体也相当关注。对此,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有严格的政策要求,程序要求,审批要求,不是说可以随意开展试点。 (记者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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