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将追责 济南新规引大讨论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2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最近,济南交警出台了一项新规定,明确对“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将一律追责”,一下子引起广泛讨论。 

  据了解,为严厉惩治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出台一系列措施,包括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在媒体曝光,对醉酒的驾驶人一律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建立酒驾人员相关信息“黑名单”,提供给保监会、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一律追责等。而对于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一律追责这个规定,很多网友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对此表示支持,另外一边,则有网友认为这一规定有“连坐”之嫌。

  点评:济南所实行的同饮“追责”,其措施有两项基本内容:一是在司机酒驾被查获后,对同饮者进行询问;二是对没有履行劝阻义务的同饮者抄告其所在单位,由单位进行教育。对于前一条措施,本人持赞成态度。作为同饮者,不仅不劝阻,还坐饮酒者的车,这本身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不过对于后一条措施,本人认为似乎无凭无据。从法理上来说,人们对自己不能控制的他人行为该不该负上责任?就比如他人要犯法犯罪,知情者知道劝阻了也不听,却还要受处罚,这是不合理的。

热词:

  • 酒驾
  • 驾驶人
  • 济南交警
  • 黑名单
  • 连坐
  • 保监会
  • 驾驶机动车
  • 刑事拘留
  • 强制措施
  • 济南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