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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起2007年投资公告,公司称被诈骗并将相关人员告上法庭
因公告中存在不实表述,ST天一(000908.SZ)又一次被投资者推上被告席。公司2月23日公告显示,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2年2月16日、17日受理了郑晓虹、陈小云、陈敬诗等3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ST天一已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受理(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等文件。
业绩惨淡官司缠身
公告显示,3名投资者分别向公司索取赔偿款项人民币28,755.68元、人民币65,483.81元和人民币95,313.55元。 法院将于2012年4月16日、17日、18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ST天一可谓官司缠身,公司曾为湖南天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借款 808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11年4月30日,湖南天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积欠交通银行利息35.02万元,公司被诉需负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已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中。
截至2011年三季度,ST天一的净利润为-3268.8万元,接踵而至的官司使得公司业绩雪上加霜,扭亏为盈的可能性进一步下降。
投资者郑晓虹、陈小云、陈敬诗的起诉依据是,ST天一2007年1月23日披露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存在不实表述,证监会认定ST天一在该公告中虚假披露贵州省独山县孟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和维寨锑矿采矿权、探矿权所有权人,并依法对ST天一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公司披露该情况后股价下跌,致投资者蒙受损失。
公司诉张嘉明等诈骗终审
对于这份给公司带来无尽麻烦的投资公告,ST天一称上述投资系张嘉明、谢辉等利用公司迫切希望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而编造相关资料欺骗公司。
2009 年 9 月27 日,公司以张嘉明、谢辉等借贵州润丰矿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虚构矿产储量事实、隐瞒真相为由,向湖南省平江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2011 年 2 月 11 日,该案已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但原审被告人张嘉明、谢辉均不满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经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被告人张嘉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谢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但“对被告人张嘉明、谢辉的犯罪所得 12005 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单位”的判决被撤销。
公告显示,ST天一在上述两个项目累计投入4700万元,但一直没有任何回报。公司称关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损失,并将按公安机关追缴回款确认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