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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试点启动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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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操作灵活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得十分迅猛。由于去年我国实行稳健货币政策,使得整个货币市场流动性比较紧张,更加剧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难度。由此具有草根性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收获了极大的市场需求。

  据统计,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2010年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614家,2011年底则达到4282家,增幅高达64%;贷款余额则几乎翻番。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速度令人瞩目,但具体分析,仍可看出该行业日子的不易。全国420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每家贷款余额不到1亿元。如果以这样的放贷规模、以四倍的利率去放款,小额贷款公司盈利不足以支撑它的持续发展。“现在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单一,像我们这样成立时只有2000万元资金的小公司,基本上还是靠自有资金在运转,虽然没有不良贷款,但做大很难。”浙江永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邓洪喜对记者说。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小微”局面,更多是因为受制于相关政策的严厉监管。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所以从2008年开闸以来,虽然小额贷款公司迅猛生长,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令人担忧。

  鉴此,浙江已启动试点,意在探索破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之道。2月8日,浙江省工商局专门出台了业内首个针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办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须向工商部门如实申报融资信息,规范开展融资操作。

  新规的出台为小贷公司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以及更为明确的违规惩处方式仔细对比,这一《办法》与2008年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明显不同表现在3个方面:拓宽了小贷公司的合法融资渠道,明确规定了小贷公司的违规处理办法,工商部门或代替金融办成为小贷公司的主要监管部门。

  其中,允许在本市范围内的小贷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借;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资产转让业务,这两条新规最为关键,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限制。但几天之后,就有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发出了清查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声音。这可能意味着,好不容易为小贷公司的融资多开的一扇大门,会因各种阻力而被迫关闭。“浙江的监管办法可看作是一种机构创新、业务创新和需求基础上的制度创新,作为一个试点,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卡得太死。”白澄宇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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