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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一房多卖 郑州实施房屋产权预告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12: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郑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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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行业“一房二卖”现象,有望在我市得到预防和杜绝。

  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郑州市新出台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等有关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冰表示,已于今年1月1日起出台实施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能够有效预防“一房二卖”的发生,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不计入公摊的配套房屋归开发商所有

  幼儿园、中小学校、车库等,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应登记在开发商名下还是全体业主共有?

  新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则对于住宅小区配建的非住宅房屋如何登记进行了明确。

  根据该条例,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建设、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共有设施设备用房及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全体业主所有。

  【关键词】

  预告登记

  为了预防一房二卖,这次条例单独一章列出了“预告登记”制度。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房屋产权实行预告登记后,可以填补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期间的政策漏洞。条例规定,预购商品房、按揭购房或者房屋所有权转让都必须申请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的房屋,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因转让、抵押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同时,还规定当商品房建成并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后,开发商要为建设的房屋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取得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

  这也意味着,因为购房者之前办理了预告登记,没有购房者的允许,开发公司就不能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然后,开发商与购房人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就是说,让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关键词】

  开发商不积极办证可单独申请

  购房者与开发商遭遇纠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开发商不积极配合,不愿意提供相关手续。这种情况今后也将得到避免。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则是,为了保护购房人的权益,明确在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不履行转移登记义务,而购房人可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义务时,购房人可单方申请房屋登记。

  【关键词】

  房屋权属证明以登记簿为准

  条例规定,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这也就是说,房屋权属证书不再是房屋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条例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根据。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记载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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