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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月23日凌晨,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乔丹表示对“乔丹体育”甚至侵犯其孩子的名字,深感失望,并表示起诉“这并不是钱的问题”。
迈克尔·乔丹方面称,“乔丹体育”在其产品上非法使用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和标识,采用大量市场推广手段蓄意误导消费者,并且通过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牟取商业利益。
据悉,乔丹强调诉讼目的是原则性问题,旨在对其姓名权的保护,并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经查阅乔丹体育招股说明书获悉,乔丹体育声称,发行人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目前发行人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
乔丹体育招股说明书称,乔丹体育对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我国法律保护。发行人的商号及注册商标均不存在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或其他权利,发行人自2000年6月28日成立至今,Michael Jordan从未就发行人商号及“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发行人提出过任何权利或主张,发行人与Michael Jordan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公开资料显示,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263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5日召开,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乔丹体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发行112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拟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运动鞋、运动服装和运动配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