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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兰州2月23日电(记者郭刚、张文静)“现在看病真的是很便宜了,而且在家门口的卫生院就能把病看好。”正在当地卫生院接受治疗的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农民铁西麦说,“现在我们一家三代10口人全部参加了新农合。”
今年64岁的铁西麦是临夏州临夏市枹罕镇街子村农民。2月15日,因老毛病胃炎发作住进了镇卫生院住院治疗。
“我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才花了100多块钱,病也快好了。”正在病床上输液的铁西麦告诉记者,“绝大部分的住院费用都让国家给报销了。”
枹罕镇卫生院院长牟国民介绍,作为临夏州的新农合试点卫生院,2005年以来,随着国家投入的不断增加,卫生院的基本医疗设施也在不断得到更新,医疗服务水平也得到了同步提高。不仅如此,参加新农合的当地农民的报销比例也在不断提高,目前已经达到了85%。
“比方说病人住院,各种费用为1000元,出院当天他就能在我们卫生院的新农合办公室报销总金额的85%。也就是说,他自己只掏150块钱就能把病看好回家。”牟国民说。
记者从临夏州卫生局了解到,自2005年起,当地开始实施、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通过采取优化补偿方案,开展州级统筹,加大补偿力度、规范基金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促进了新农合在当地农村的“遍地开花”并逐步深入人心。2011年,临夏州参合农民达到了162.9万人,参合率为98.2%,高于甘肃省及全国的新农合农民参合平均水平,在甘肃省的14个市州中处于“领跑”地位。
“经过6年多的摸索实践,我们全面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全州新农合在筹资标准、门诊统筹、住院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转院审批和费用补偿程序、优惠补偿政策等7个方面的统一。”临夏州卫生局副局长马永福告诉记者,“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确实缓解和解决了我们临夏州160多万各族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致贫的问题。”
马永福介绍,为了充分发挥新农合制度互助共济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当地参合农民受益面和保障水平,依据国家和甘肃省的新农合新政策,2012年,临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每年230元增至29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原来的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在补偿范围、补偿比例、补偿标准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医疗补助方面也有了新的扩大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