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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三类产品发起“337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调查共涉及50家美国本土及海外企业,苹果公司位列其中,中国公司则达到13家。涉案产品包括用于激光打印的墨盒及组件、照相手机、平板电脑及其他手持图像捕捉和传输设备,可调节能荧光灯及其产品。
今年初,日本佳能及其美国子公司、美国伊士曼柯达公司以及美国Andrzej Bobel和Neptun照明公司分别于年初向ITC提出申诉,指控美国进口及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上述涉案产品侵犯了他们的专利,要求启动“337调查”。
“337调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该条款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美国企业申诉的前提下,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根据有关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启动“337调查”后,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
相关数据显示,中国产品已经成为“337调查”的重要对象。2006年至2010年,共有56起关于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的案例,仅5年时间案例总数就超过前20年的总和。2010年,美国共发起56起“337调查”,同比2009年大幅增长近一倍,其中涉及中国的案例共18起,占比32.1%,位居首位。
对此,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刘丹阳表示,中国的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受应诉实践、资金实力的限制,在应对“337调查”中常常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无法及时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积极应诉、增强专利意识、加强谈判技巧等方面都有待提高。
有分析认为,中国产品频遭“337调查”也反映出美国贸易战的升级。金融危机后,美国国内经济困难重重,贸易保护主义情绪加剧,美国也由此加大了“337调查”的使用力度和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