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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是大势所趋,不应该因CPI等物价指标因素而因噎废食,但须警惕物价上涨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资源税改革范围再次扩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通知,有色金属矿原矿中的锡矿石、钼矿石以及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中的菱镁矿、滑石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率均有所上调。其中,锡矿石税率提高幅度较大,较此前提高了20倍。
我国虽然矿产总量较为丰富,但传统粗放的开采方式不仅引发了环境污染之忧,而且也助长了战略物资的流失之风。
就此而言,大刀阔斧地上调这些矿产资源的税率,可以向市场发出要求资源价格回归价值的信号,并助力资源税有效地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事实上,在目前社会消费品价格处于相对低位的时期,调整锡、钼、菱、镁等税率堪为资源税改革的试水之举。相比这些矿产,煤炭资源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
数据显示,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到了70%,是确保我国能源供应和电力供应最重要的能源资源。
目前,近千元的煤炭价格仅承担不到1%的资源税,税收调节资源市场的作用微不足道。更为关键的是,由于煤炭资源的稀缺性在价格中体现不到位,导致了煤炭利用不充分、环境污染补偿机制滞后等问题。
但必须要强调的是,由于近几年煤炭市场基本处于卖方市场,煤炭资源税税率调整所引发的新增成本可能会“照单”全部转嫁给终端消费者。
无论是直接提高税率还是推行更富有弹性的从价征收方式,均可以抑制经济活动中的资源浪费行为,并缓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资源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伴随着资源税改革的逐步深化,地方财政资金来源渠道将得到优化,对土地市场的依附程度减弱。
当然,改革必然会伴有“阵痛”。在资源税改革大幕徐徐开启之后,如何向煤炭等更加敏感的资源品种推进改革,则成为未来的工作重点。
需要提及的是,资源税改革是大势所趋,不应该因CPI等物价指标因素而因噎废食,但须警惕物价上涨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或许在改革初期,资源税税收额的提升会触动社会消费品价格体系,引发舆论关注。但长此以往,市场自发价格调节机制也会倒逼企业寻求可替代性新能源的路径,从而加快整个经济社会的产业升级步伐。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部门也应当利用部分资源税增量反哺社会,对可能受到价格波动影响的中低收入群体进行倾斜性经济补贴,以此缓冲相关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