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股票 >

香港证监会研究保荐人监管法规 或加入刑责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16: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浪财经讯 2月24日消息,据港媒报道,加强上市保荐人监管为证监会今年重点工作之一, 其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何贤通表示,拟于3月底或4月初,为保荐人监管法规进行咨询。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加强上市保荐人监管为证监会今年重点工作之一, 其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何贤通表示,拟于3月底或4月初,为保荐人监管法规进行咨询,内容将包括保荐人对招股章程披露的资讯准确性、应承担法律责任或限于民事责任等。

  何贤通指出,参考海外先进市场,对保荐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各有不同安排,例如美国涉及甚为严格的刑事责任,英国则限于为民事。

  应与董事责任看齐

  何贤通补充说,保荐人负刑责的概念是与董事的责任看齐。按现有《双重存档》安排,若上市公司董事在招股章程中提供虚假及误导资料,证监会可提刑事检控。

  过往不时出现新股上市未几即告爆煲的情况,证监会曾指控部分保荐人无采取足够及合理的尽职审查,并曾采取纪律行动,但罚则多数是暂停相关投行出任保荐人一段时间,只曾两次向有关保荐人罚款。

  除研究加入刑责外,何贤通表示保荐人监管谘询文件会亦会建议,将现时分散在《企业融资顾问操守准则》及《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21项的重要原则,以及保荐人发牌规定等,整合于保荐人监管法规。

  立法规管敏感披露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强调加强监管保荐人的需要,“市场愈来愈多中小企上市,跟以往较多大型企业上市的情况不同”,监管新股保荐人的条例须与时并进,保障投资者。

  欧达礼并表示,证监会今年就第一上市及第二上市的定义清晰界定,并简化海外企业来港上市规定,并会落实淡仓申报制度、专业投资者的定义,并为上市公司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规定立法。

热词:

  • 保荐人
  • 刑责
  • 香港证监会
  • 新股上市
  • 经济日报
  • 上市规则
  • 双重存档
  • 企业融资顾问操守准则
  • 投资者
  • 招股
  •    

    搜索更多保荐人 刑责 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