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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公司上班的欧阳男子, 此前因犯诈骗罪判刑10 年, 中途两度减刑假释出狱。未料出狱刚过6个月,又牵出一桩“诈骗案”:其在上班期间曾变更客户房屋产权, 将一套房子划归自己名下, 接着又以借款抵押之名转出。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处欧阳男子犯诈骗罪, 数罪并罚获刑12 年并处罚金11 万元。
欧阳男子系广州从化人,中专文化程度。2005 年5 月,其因犯诈骗罪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刑10 年。后来因表现较好两次减刑共3 年, 于2011 年1月经裁定假释出狱。不想刚过了半年,出狱的他因牵出一宗变更客户房屋产权证件个案,涉嫌“诈骗罪”被拘留。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 年年初,欧阳男子利用在物业公司上班时,得知被害人陈世英要以14.5 万元的价格购买冯美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一套房产。欧阳男子利用买卖双方委托其代办房屋过户手续的便利, 私自将自己名字填写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买方处。在2004 年6 月,他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权变更,将上述房产证持有人改为“欧阳××”。
接着,其在越秀区中山四路,将伪造的一份假房产证及有关假发票等资料交给陈世英。2004 年7 月,被告人欧阳男子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向钟毅借款人民币10 万元, 由于其无法还款,致使该房产被天河区法院拍卖。买主陈世英从2005 年就开始缴纳管理费,但直到房屋被法院查封时, 她才获知事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