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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2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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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日前联合下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措施还要求,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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