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证监会披露三家公司申请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国证监会日前披露了三家公司创业板首发申请被否原因。这三家公司分别是成都吉锐触摸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拓普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从披露公告来看,上述三家公司IPO被否也是原因各异。

  根据披露情况,成都吉锐触摸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被否,是因为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注意到,该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比大,对外依存度高。2008年至2010年及2011年1月至6月,出口销售比例分别达到71.45%、84.00%、79.25%和81.76%。同时,报告期出口收入大部分来自欧洲市场。欧洲债务危机和汇率波动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珠海拓普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被否,是因为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该公司所处的电厂电气自动化和矿山安全生产监控行业目前竞争激烈,下游火电行业大范围亏损,2011年1月至10月全国火电新开工规模大幅下降。上述情况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两家公司所存在的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符。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被否,是因为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2008年至2010年,该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同岳、风润新能源、汇赢投资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上海众合、纵阖科贸、浙江同岳、黄工格力特之间存在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签署书面合同;2008年和2009年,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同岳存在设备融资租赁交易。公司在股份公司成立前后均未就上述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说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符。

  此外,证监会日前还披露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被否的原因: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存在“可持续盈利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在原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情况下,仍以原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缺乏必要的法定确认程序”的情形,上述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第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

热词:

  • 创业板
  • 证监会
  • 格力特
  •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发审委
  • 首发
  • 2008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盈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