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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因天降暴雨,徐女士的宝马车行驶至红旗渠路时淹了水,发动机损坏,维修花了12万元。保险公司因徐女士未买“涉水险”而拒赔。徐女士起诉后,此案于昨日在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徐女士诉称,2010年11月,她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宝马轿车办理了全险(机动车辆综合险),保费共20814元。
去年6月18日下午3时许,徐女士的丈夫驾车行至江汉区红旗渠路金色雅园小区附近时,因下暴雨致车辆被淹,发动机进水损坏。徐的丈夫向保险公司报险,但该公司并无人员到场,仅电话通知其自行将车辆拖去维修。徐女士修车共花费125358元。
当徐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仅获赔1200元拖车费、发动机清洗费。此后,该保险公司均以徐女士未购买车辆涉水险为由拒赔。徐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获赔全部维修费。
庭上,保险公司辩称:经核实,事发时因下暴雨,事发路段严重积水,而徐女士的车辆是因涉水才导致发动机损坏。因该车未购买涉水险,依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相关维修费属免赔范畴。
原告律师认为,合同上虽注明免责,但并未向徐女士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该保险条款无效。
被告辩称,对于险种选择,公司人员已与客户说明。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