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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规定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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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出通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租赁”“合作开发”“作价入股”“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用地之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建设“小产权房”。该局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海口市国土局负责人表示,近年该市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房价不断升高,在暴利驱动下,有些开发商无视法律法规和政府严令,非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建房,或采取非法出租、出让、入股、联营等方式,成片违法兴建“小产权房”,低价销售给消费者。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凡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施工建设的,应立即停工停建。非法占用或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毁坏农用地罪、非法倒卖转让土地罪及非法批地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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