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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月起不合环保标准外省机动车禁止转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11: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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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在天津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从外地转入天津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天津市执行的排放标准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得上路行驶。也就是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机动车2012年3月1日起不准转入天津市。

  根据市政府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和步伐,天津市规定转入天津的外省市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四阶段控制要求(简称“国Ⅳ标准”,以环境保护部公告为准,可查询机动车环保网站www.vecc-mep.org.cn/ve)。经天津市环保部门审核,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不达标的,一律不予转入。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市民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天津市也正在参考北京等省市限制“黄标车”的措施,在制定限行颁发。对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的,市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对在天津注册上牌的机动车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后,将发放黄绿标的环保标志。

  据了解,黄绿标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取得黄绿标的机动车可以在规定的相应区域通行。2012年7月1日前进行定期检验的机动车,经检测合格,由33个检测站发放“黄绿标”。2012年7月1日前不进行机动车定期检验的车辆,可到22个环保标志发放窗口申领 “黄绿标”。黄绿标的申领均为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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