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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可观的扶持措施,让苦苦挣扎的光伏企业感到了一丝暖意。但是,这些都尚未改变我国光伏产业“两头在外”的困难境地;同时,在政策制订和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去年,在光伏电池快速降价的同时,政策提出的是高额补贴,再加上地方的项目核准权限,引发西部数省区的大规模光伏电站建设热潮。但因为与光伏中长期规划和电网建设衔接不力,“大跃进”式抢建的光伏电站面临闲置“窝电”的严峻形势。
《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的出台,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了自己的担忧,过高的补贴在“激励”地方政府“大干快上”光伏项目的同时,还有为国内技术水平较低、产品同质化严重、产能过剩的光伏产业兜底买单的嫌疑。
因此,很多专家都把目前的扶持措施定义为“输血式”的补贴,政策的精确性也不足。实践中,一些没有竞争力的企业,通过种种手段也能领到补贴。本为刺激企业发展能力的补贴,反而成了维持落后生产力的推手。
与此同时,扶持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也有待加强。“目前政府支持更多停留在发电补贴上,而对于明确光伏发电强制性市场份额以及对光伏系统给予贷款、税收及财政方面的支持尚无明文规定。”柳卸林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在补贴光伏项目的同时,应该通过更为合理的制度设计,提高产业发展决策的科学性,将救市与促进产业升级,提升我国光伏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起来。
“现阶段新能源发展离不开政府补贴,但补贴政策要破除行政因素,体现效率原则,引进竞争机制,这样才能激发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胜茂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首先要实现总量控制,每年的补贴力度一定要和光伏发展的目标结合起来,而发展目标的制订,又要和电网的消纳能力结合起来。其次,要用光伏发电的补贴设计出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让有限的资金运用到有真正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上。更为重要的是,光伏产业的发展一定要把目标放在惠及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