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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走过了60周年,农村金融受到中央高层的密切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银监会新一年对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将怎样展开,受到了业界的密切关注。
日前,银监会同往年一样召集了各地相关的负责人,召开了2012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由于在此之前,农村金融被多个中央级会议点名重点提出,因此今年的会议显得攸关重要。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银监会明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三农”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必须落实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加大对当地“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坚决不能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成农村资金的抽水机。
由于多种因素,我国的农村金融伤病累累,而在当下,确实存在着一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追求利益而偏离了初衷、远离了“三农”。
针对此,银监会在新一年的监管工作中首先强调要再审慎性监管中强化“三农”市场定位,狠抓内部控制建设,提高涉农业务风险管控水平。
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村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在于现行的服务模式和体制同农村经济的现状不匹配、不适用。因此,深化农信社改革、培育面向“三农”的机构、推出适合农村的服务一直被认为是解决农村领域金融服务缺失的最有效良方。
对此,银监会在新一年的工作中强调,要在结构性改革和特色化转型中强化“三农”定位。在此过程中,农信社股改的的方向、省联社的定位问题等均被提及。
根据会议的精神,银监会指示中小农村金融机构要坚持股改方向,支持综合采取市场化和地方政府支持等手段处置历史包袱,全面实施支持优先服务“三农”的股东承诺制,着力打造定位“三农”的产权基础。而对于省联社,银监会将在未来推动其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
对于农村金融的监管,之前业界一直有异议,认为总是年初提出一堆提纲挈领的指导思想,但随后就很难见到进一步的细化政策,更没有相关的赏罚体制,使得最初的想法变成了空谈。
本次监管会议上,银监会似乎对此作出回应,明确提出,要加强战略监管,建立健全“事前有承诺、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考核”的支农监管制度体系,督促指导下沉经营管理重心,大力推进面向“三农”的服务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做实县域的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