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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BA当打时,滞空时间长是迈克尔·乔丹的撒手锏之一。中国品牌乔丹体育2000年诞生,至今已存在10多年,而此时飞人迈克尔·乔丹才突发讼事,“滞空时间”如此超长,成为此次“乔丹告乔丹”事件最大的公众疑惑。
过去10多年,是中国体育用品发展的喷发期。乔丹体育在国内发展了10多年之久,2010年创下接近30亿人民币的销售额。2011年底,乔丹体育正式在国内A股过会,上市处于紧锣密鼓之中。早不告晚不告,就在这节骨眼上,迈克尔·乔丹提出了诉讼。显然,飞人不是随手投出了这个“球”,在乔丹体育A股过会期间提诉,是看准了此时此刻这个诉讼背后可以获取的利益吗?
时间的巧合还不仅仅是这一点。就在飞人乔丹提出诉讼的当口,耐克公司正推出新一代飞人乔丹篮球鞋。这个新鞋即将上市,此时飞人突然提出诉讼,怎么看都有点宣传配合的意思在里面。眼下,NBA是詹姆斯、安东尼、格里芬、林书豪们的天下,已经接近50岁的老飞人,尽管战绩彪炳,其地位无人能撼,但在新陈代谢如此之快的体坛,其影响力永远保持在高峰是不现实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老飞人在推出新一代篮球鞋前,起诉全球最大市场里的一个体育品牌,你说巧不巧?还有一个话题就是,众所周知,国内体育品牌这几年风起云涌,像一线品牌李宁、安踏等,在国内一线城市已经和洋品牌完全分庭抗礼,在二三线市场已全面超越洋品牌。洋品牌目前在稳守一线城市的同时,正在加大对二三四线城市的扩展,以夺回失地。乔丹体育,正是一个从二三四线城市做起来的品牌,老飞人的冲天一怒,从市场角度看,多少有点洋品牌的焦虑感在里面。
权利被侵当然要维权,但判定是否侵权,当然还要法律说了算。正如律师王晓鹏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中国乔丹公司注册使用的是商标权,而迈克尔·乔丹要主张的是自己的姓名权,也就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不能简单地认为,中国乔丹公司使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侵犯了运动员乔丹的姓名权。“判定中国乔丹公司是否侵权,要看中国乔丹公司在进行商业经营行为的时候有没有直接使用乔丹的姓名、形象、姿态、声誉,有没有让公众误认为该公司使用了迈克尔·乔丹的身份。如果说仅仅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构成侵权,稍稍有些牵强,”而同时接受新华社采访的数位国内专家也表示,“飞人”乔丹举证中国乔丹侵权有难度,胜算机会不大。
按理说,飞人背后团队的法律知识应该很强,在众多中国专家不看好其诉讼前景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打这场官司,其所求,可能并不在官司中了。既然大家都是品牌,所以老飞人这次的诉讼,怎么也得从市场和利益上去分析分析,如果仅把它视为一次维权,上面的这些话题就不好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