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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治理尾气污染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7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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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2月27日电(记者 沈汝发)记者从福州市获悉,自3月1日起该市将分路段、分阶段、分步骤实行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限行,以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福州市表示,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福州城区空气主要污染源,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是促进氮氧化物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控制和淘汰黄标车可大大减少市区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排放,有效降低空气污染指数。

  据环保部门介绍,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准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福州市表示,从3月1日起将先在八一七北路(北起杨桥路口南至古田路口)路段,实行24小时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今后将根据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情况、黄标车淘汰更新情况等,逐步扩大限行道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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