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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27日称,下一阶段,外汇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框架,做好应对跨境资金双向流动风险的政策预案,坚持对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均衡管理,重点防范跨境异常资金流动。
外汇局表示,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宏观调控政策逐步到位等因素综合影响,我国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呈现出新的特点。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意味着需要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均衡管理,我国金融开放程度的提高意味着需要加快转变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方式,而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规模不断扩大意味着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能力。
外汇局指出,建立健全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框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今后一段时期,外汇管理部门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加强形势分析,提高预判能力。要敏锐观察和密切跟踪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高度重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跨境收支影响渠道和传导机制,挖掘与跨境资金流动走势相关性高、预测性好的核心指标,提高对跨境资金流动预判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做好应对跨境资金双向流动风险的政策预案。坚持对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均衡管理,既要完善和充实防范跨境资金大量净流入的政策预案,也要做好防范跨境资金集中流出的政策储备,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三是坚持均衡管理,重点防范跨境异常资金流动。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的新思路、新工具和新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压缩投机套利空间。同时,从理顺外汇供求关系入手,加快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改进做市商做市机制,增强外汇市场自我调节、自求平衡的能力,发挥好市场机制在合理配置外汇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优化体制机制,提高应对跨境资金流动冲击的能力。把加强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监管合作。用好检查手段,保持对“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信息的披露力度,提高对违法违规跨境资金流动的震慑力。
根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共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1.5万多起,共处行政罚款12.7亿元人民币。其中,配合公安机关共破获210起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和网络炒汇案件,涉案金额逾1000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1000余名,共处行政罚款约1.6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