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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21日电(记者 王立彬)记者21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应对我国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等地日趋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我国将实施地面沉降调查、地面沉降监测、地下水控采与超采区治理、地面沉降防治技术创新等四大工程。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日前审批同意的《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我国将以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地区、汾渭盆地为主要目标区,用十年时间,查明全国地面沉降灾害现状、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及分布规律,建立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体系;形成适合国情的地面沉降防治与地下水控采技术方法体系。
根据《规划》,到2015年,完成主要地面沉降区和高速及重载铁路沿线等重大工程区的地面沉降调查,初步建立覆盖上述重点地区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完成地面沉降区的地下水超采复核,控制并逐渐压缩地下水超采规模;建立区域地面沉降防治与地下水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地面沉降继续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0年,完成全国地面沉降调查,建立全国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水资源配置与地下水禁采限采、含水层恢复修复工程,地面沉降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地面沉降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下松散岩层固结压缩并导致一定区域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地面沉降会造成建筑物地基下沉、房屋开裂、地下管道破损、井管抬升、洪涝及风暴潮灾害加剧等一系列问题,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目前,全国遭受地面沉降灾害的城市超过50个。地面沉降灾害已成为影响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据悉,《规划》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法制办、地震局等部门,组织中国地质调查局、水利部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有关省(市)的相关单位编制。这也是我国首部地面沉降防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