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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沉降:不应该有行政区划
为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各地区都在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条例和法规。
2000年8月,江苏省人大颁布了《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实施地下水限期禁采。此后,地面沉降速率有所减缓。苏州沉降速率从每年25毫米以上降到小于10毫米;无锡从每年100毫米降到10毫米~15毫米,常州从过去最高每年120毫米降到每年8毫米。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上海市投入3500万元,建立了一张覆盖全市的地面监测网络。目前网络已包括全市各区县的43个基岩标、146个GPS监测点和326个水位观测点,能够随时预报上海各区域地面沉降现状,为工程建筑项目提前拉响沉降“警报”。2011年12月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地面沉降“十二五”防治规划》,《规划》的防治目标是:确保全市年平均地面沉降量控制在6毫米以下,重点减少差异地面沉降,缩小年均沉降量超过10毫米的地面沉降区面积;进一步健全生命线工程(轨道交通、防汛设施、磁悬浮线、高速铁路、越江隧桥、天然气管网、城市高架等)地面沉降监测与预警机制,着力提高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营的地质保障能力。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检测院每年都要对浙江全省的沉降情况进行监测,并发布当年的环境公报。他们发现,2009年浙江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继续呈现减缓趋势。
长三角的上海、江苏和浙江联动防沉降工作开始于1999年,联动以后浙江省每年都大幅降低地下水开采量,生活用水更多地使用地面水,地下水开采量由2000年的1.5亿立方米下降到2010年的1600万立方米。
“上海的地下水与江苏、浙江都连在一起,长三角城市之间需要相应的协调、合作。”刘守祺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检测院总工程师赵健康很欣赏这样一个说法:“地下水是没有行政区划的”。
据了解,目前,北京也已经启动地面沉降检测网站预警、预报系统。
2011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通过了“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这是我国第一次针对地下水启动大规模的工程。
此次全国首部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制定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表示:单打独斗地控制沉降难以奏效,今后防治沉降的重点任务主要涉及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地面沉降区监测、防控。要加强在重点沉降地区划定地下水开发开发红线、实施地下水治理工程。到2015年要初步建立主要地面沉降区监测网络,2020年完成全国地面沉降调查,并建立全国监测网络,使地面沉降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小编语:前些时日央视报道,我国发生地面沉降灾害的城市超过50个,最严重的是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由于地面沉降,有城市甚至被预言会在几十年后消失,这其中就包括上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市,地面沉降会造成建筑物地基下沉、房屋开裂、地下管道破损、井管抬升、洪涝及风暴潮灾害加剧等一系列问题,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已成为影响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