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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2月28日电(记者石志勇)陕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7日通报了2011年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西安市脚手架坠落事故及铜川市田玉煤矿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其中有17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其余27名责任人被处以撤职、免职及其他行政处分。
2011年9月10日8时20分许,西安市未央区凯玄大厦建筑施工现场,因脚手架架体突然坍塌,致使正在大厦东立面整体提升脚手架上作业的12名作业人员随架体坠落,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90万元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聘用的凯玄大厦项目架子工领班梁涛、架子工严小松等10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重要责任,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村一组组长、凯玄大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长安等12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管理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撤职和吊销个人相关资质、经济处罚等处理。
2011年10月16日11时10分,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田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5万元。经调查认定,田玉煤业有限公司矿长林垂魁、副矿长林宗印等7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耀州区照金镇乡镇企业办主任段宏儒和照金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崔武鹏等15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或重要责任,分别给予撤职、免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耀州区人民政府对田玉煤业有限公司予以关闭,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省级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责任人所有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