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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工商部门将无权直接冻结违法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如需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近期公布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
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内容,被修改的5部规章是:《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其中,就非法设置和张贴广告行为,删除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原来规定的“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而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修改前,《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今也被修改为“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一处修改也基于同样的原则。原《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银行查询、冻结违法行为人的银行存款”,被修改为“查询违法行为人的银行账户或者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对此表示,工商总局此次规章修改贯彻了“少用慎用行政强制”的立法精神。“这也许会让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感觉到繁琐,但也提醒行政机关,权威的建立不是通过强制,而是通过合理、理性的管理方式。”